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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继承制度多元化的价值体系要求打破了旧有以“继承人为中心”的继承立法体系,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需求开始突显.在无人继承的情形中,相关规定的缺失迫使司法实践采取利益衡量的方式解决纠纷,而忽视了理论逻辑的融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在程序与实体法衔接尚不充分的情形下,通过解释论的方法,在无人继承情形下,明确遗产管理人的独立地位,赋予其诉讼担当资格确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