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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信息化社会到来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需要,《民法总则》增加对个人信息给予法律保护的专门规定。个人信息权载入民法典,这对于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避免信息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侵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法总则》第111条从正面对个人信息权的确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第111条对权利相对方即任何组织和个人所负有义务的明确,有利于强化公安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