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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授权的通知》(国认实函[2005]3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认监委《通知》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升国家级中心后的相关工作,切实从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和检验能力,为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安防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