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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设置机构,建立完善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镇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各级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明确理顺管理和业务指导关系,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各专业比例,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市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将现有农技人员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管理,乡镇全面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