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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在五十多年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演变。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1982年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