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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钢铁的出口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提高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关税,其中钢坯等初级产品的出口税率从现行的15%提高至25%,线材和棒材从10%增至15%,铬锰系不锈钢从5%上调至10%,而热轧、型材等其他产品则维持5%和10%的税率不变。此项调整已在市场预期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