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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发挥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对目前的保险经营体制必须加以改革。保险和一般工商业不一样。为了应付意外的特大灾害的赔款,在保险费的收入减除当年的赔款及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中必期提存足够的准备金,而不应将这项余额看成是“利润”。业务量越大,承担的保险责任越重,必须提存保险准备金也应当越多。目前把这项余额看成是利润,而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