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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06年第2期刊有蒋慧、张忠民的《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实现与政府职责》一文。作者指出,农民工劳动权利实现的现实情况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工作权限制、报酬权侵害、休息权虚无、职业安全权保障不力、社会保障权缺乏。妥善保护农民工劳动权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政府在农民工劳动权利实现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提供就业机会;二是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规定最长工作时间;四是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五是进行职业培训;六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除此之外,政府还应提供特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