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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法学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困境,法学教育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育,法学教育的传统模式无论是对于法学教育的范围、教育目标以及实践教学的模式都存在相应的困惑。法学教育不应是一个固化式的教育,应当是一个多位阶、多方位的动态教学模式,采取2+2+1的方式对法学的教育模式进行改革,推行“通才专业化”,对传统的教学体系的配置进行调整,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对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实现法学教育的完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