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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2002年6月间的济南质监部门与建筑安监部门之间,关于建筑工地内"塔机管理权"之争的行政诉讼案,于今年1月间,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如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 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规定,作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中分局(以下简称"市中质监")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对济南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