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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至12月,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期西部巡讲团成员在西藏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巡讲工作。除阿里地区外,我们去了西藏7个地区中的6个地区。在巡讲的同时,我们还对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期间,我们走访了自治区检察院和各地区检察分院的业务处室,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