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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背景下,刑事和解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侦查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权,将刑事和解正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就要求侦查机关科学领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把握刑事和解的模式、范围、务件、程序以及监督与救济等几个方面,并在实践中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