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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而金融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影响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如何有效、合理地运用金融机制促进城乡发展,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制订融资战略、加强金融供给、提供全面多样的服务以及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的相关建议,以进一步实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关键词:金融支持 乡村振兴 金融机构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作为指导资源配置调整的关键因素,金融体系必须在供给起主导作用之前完成体制和结构上的改革。但在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中,相对于金融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金融供应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严重的不足。因此,优化金融服务结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一、金融支持对乡村振兴的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国民经济和民生的根本问题,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国家经济繁荣的大局出发,指出要优先发展农村农业,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处理好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系,需要涉及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经济体制构建、文化教育发展、土地制度改革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积极主动的引导作用,同样也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
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发展缺乏战略眼光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持续提高,到2017年,城市化率已超过50%。但是,由于金融部门对国家城市化战略的重视程度不高,使得金融业的发展与城市化战略的实施结合得不够紧密,金融机构在指导和规范城市化战略中的关键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虽然已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和安排,但却没有明确的目标和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具体表现如下:首先,由于金融部门市场地位的偏离,它与城市化战略背道而驰。商业银行的服务重点是中小城市,而忽略了对小城镇和乡村的资金支持。第二,金融服务不协调,竞争混乱。银行间银团贷款少,资源集中度较低。贷款趋同现象严重,财政资源配置不足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第三,对城市化和金融服务跟进不力所引起的金融需求变化的认识不足。在地方城市化进程中,原有的二元经济结构被打破,城市金融需要改善,但是目前的金融机构对此并不特别注意,且对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关注不够。
(二)区级农业资金缺乏合作
1.县级涉农金融相对分散。乡村振兴战略涵盖了农业发展、治理以及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升级。为了实现农村“产业兴旺”这一目标,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实现全方位,宽领域,多样化,实现金融资源流向重点及相对薄弱的领域。当前,农村金融在支持农业方面缺乏全面、协调和系统的指导,同时信贷投资也具有分散、分区域和混乱的特点。
2.金融服务过于单一。中国农村地域广袤,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及所涉资源的不同,致使农业生产条件也不同,不同的农村经济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与服务要求。即使在同一行政区下的县域,不同村镇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存在差异。相较于集中规模的城市经济,农村产业经济则分布较为分散,且数量多、规模小,导致对金融服务的数量与类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仅依靠农业金融机构的现有力量,很难充分满足农村地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
3.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杂乱。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之间的联系薄弱,仅依靠市场自身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并不能完全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不利于实现农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进一步发展。县级农业金融机构坏账问题依旧严峻,且不良贷款化解难度也非常大,金融机构在利益驱使和风险规避本能的支持下,将大量金融资源投放于农村地区的优质公司,而对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出现分化。因此,为了健全、改善适合农业农村的农村金融体系,有必要着力解决农业农村扶持资金脱节、竞争混乱的问题。
(三)农村金融多元化的三维服务体系尚未建成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农村金融已经形成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但是与当前农村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相比,金融机构在数量和种类上仍存在不足,服务功能方面依旧欠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从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来看,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仍然属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占农业资金的近60%,而农业资金是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柱。但是,就这一比例而言,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单一权力”地位既无助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改善,也无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一方面,比率过高会加剧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信贷机构的负担和风险。从风险收益等值看,筹集资金的比例过高,农村产业发展的周期性风险因素也被吸收,进而间接影响上述机构的运作。另一方面,非银行类金融机構面临压力,难以发挥农业支持作用,因此从长远来看,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是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补充。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较快,势头良好,但间接挤压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运营,不利于发挥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产业资金快速支持、桥梁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农村创新金融产品不足
农村地区的基本金融服务是存款、贷款和支付等基本业务,新金融产品很少,且服务对象通常仅限于还贷能力强的一些财力雄厚的大型农村公司或者拥有抵押、质押品的企业,而对农业高科技产业或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却很少。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高度重视与支持,农村经济结构日益多样化,进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产生了深远影响。与此同时,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对当前城市化发展中的现金管理、投资资产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先进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凸显,但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仍存在较大差距,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 三、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对策
(一)制订融资战略
金融部门需进一步重视并逐步加强对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生产活动实现规模化、集中化和工业化。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城镇和从农村搬迁出的中小企业的支持,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努力实现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具体困难,适当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并提升信贷额度。
我国政府应在政策方面对农村金融给予足够的支持,尤其是在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方面,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是采取适当的减税或免税措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获得足够的留存收益。二是对利率的波动范围进行适当的提升,在一定情况下可允许信用合作社根据农村市场实际状况独立确定利率水平。三是可以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四是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利率,同时机构吸收的存款也要及时用于农村地区,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金融供给
一是可以通过调整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及设置专项资金等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二是规范民间融资渠道并鼓励民间融资。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存量大但投资渠道很少的特点,使得其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三是建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小型金融机构作为农业、农村和小型企业资金主要来源的作用。四是商业银行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需要积极探索和发展新的业务来为其提供资金。
(三)提供全面多样的服务
金融机构以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围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这一中心任务,全范围、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以进一步提升乡村活力进而激发潜力。一是大力发展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其实际发展水平与实际面临困难,提供符合当地发展、满足当地需求的基础性、全面性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水、电、垃圾处理等基础项目以及特色产业开发、土地开发、名胜古迹保护等特色项目的支持建设力度。二是实现农业从增加产量到提升质量的方向转变。通过大力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支持规模较大企业以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形成完整、协调、丰富的乡村产业链,打造一批特色、绿色、优质的产业基地,实现农村产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充分利用电商直播平台,实现农村经济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通过鼓励、支持、引导搭建农村电商平台,实现农户与电商对接,壮大农产品线上销售规模,扩大影响力,实现农村电商的标准化发展。四是加大对农村旅游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探索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利用乡村特色休闲及景观建筑等,提供优质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实现向绿色经济发展。
(四)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金融与其他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需要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打造适合农村经济的涉农金融产品。但是在现实中,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的金融产品大多都是依据城市居民的需求而打造的,存在实际运用上的严重不适应,因此金融机构需要深层次研究、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模式及产品体系,真正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需求。一是实现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金融的“平等享受”。进一步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实现金融服务“地区无差别,服务无差异”。二是促进金融产品链式化发展,实现农户与企业融合,农业、农村和农民同步发展,完成现代農业转型升级。三是将金融综合服务理念融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全过程,支持金融机构深入乡村,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品牌。
参考文献:
[1]吴盛光.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借鉴与启示[J].青海金融,2018(07):37-41.
[2]刘相兵.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J].海南金融,2018(07):78-82.
[3]王迅.金融支持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的探索与思考[J].黑龙江金融,2018(06):8-1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关键词:金融支持 乡村振兴 金融机构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作为指导资源配置调整的关键因素,金融体系必须在供给起主导作用之前完成体制和结构上的改革。但在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中,相对于金融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金融供应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严重的不足。因此,优化金融服务结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一、金融支持对乡村振兴的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国民经济和民生的根本问题,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国家经济繁荣的大局出发,指出要优先发展农村农业,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处理好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系,需要涉及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经济体制构建、文化教育发展、土地制度改革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积极主动的引导作用,同样也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
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发展缺乏战略眼光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持续提高,到2017年,城市化率已超过50%。但是,由于金融部门对国家城市化战略的重视程度不高,使得金融业的发展与城市化战略的实施结合得不够紧密,金融机构在指导和规范城市化战略中的关键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虽然已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和安排,但却没有明确的目标和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具体表现如下:首先,由于金融部门市场地位的偏离,它与城市化战略背道而驰。商业银行的服务重点是中小城市,而忽略了对小城镇和乡村的资金支持。第二,金融服务不协调,竞争混乱。银行间银团贷款少,资源集中度较低。贷款趋同现象严重,财政资源配置不足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第三,对城市化和金融服务跟进不力所引起的金融需求变化的认识不足。在地方城市化进程中,原有的二元经济结构被打破,城市金融需要改善,但是目前的金融机构对此并不特别注意,且对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关注不够。
(二)区级农业资金缺乏合作
1.县级涉农金融相对分散。乡村振兴战略涵盖了农业发展、治理以及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升级。为了实现农村“产业兴旺”这一目标,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实现全方位,宽领域,多样化,实现金融资源流向重点及相对薄弱的领域。当前,农村金融在支持农业方面缺乏全面、协调和系统的指导,同时信贷投资也具有分散、分区域和混乱的特点。
2.金融服务过于单一。中国农村地域广袤,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及所涉资源的不同,致使农业生产条件也不同,不同的农村经济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与服务要求。即使在同一行政区下的县域,不同村镇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存在差异。相较于集中规模的城市经济,农村产业经济则分布较为分散,且数量多、规模小,导致对金融服务的数量与类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仅依靠农业金融机构的现有力量,很难充分满足农村地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
3.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杂乱。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之间的联系薄弱,仅依靠市场自身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并不能完全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不利于实现农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进一步发展。县级农业金融机构坏账问题依旧严峻,且不良贷款化解难度也非常大,金融机构在利益驱使和风险规避本能的支持下,将大量金融资源投放于农村地区的优质公司,而对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出现分化。因此,为了健全、改善适合农业农村的农村金融体系,有必要着力解决农业农村扶持资金脱节、竞争混乱的问题。
(三)农村金融多元化的三维服务体系尚未建成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农村金融已经形成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但是与当前农村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相比,金融机构在数量和种类上仍存在不足,服务功能方面依旧欠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从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来看,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仍然属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占农业资金的近60%,而农业资金是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柱。但是,就这一比例而言,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单一权力”地位既无助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改善,也无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一方面,比率过高会加剧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信贷机构的负担和风险。从风险收益等值看,筹集资金的比例过高,农村产业发展的周期性风险因素也被吸收,进而间接影响上述机构的运作。另一方面,非银行类金融机構面临压力,难以发挥农业支持作用,因此从长远来看,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是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补充。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较快,势头良好,但间接挤压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运营,不利于发挥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产业资金快速支持、桥梁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农村创新金融产品不足
农村地区的基本金融服务是存款、贷款和支付等基本业务,新金融产品很少,且服务对象通常仅限于还贷能力强的一些财力雄厚的大型农村公司或者拥有抵押、质押品的企业,而对农业高科技产业或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却很少。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高度重视与支持,农村经济结构日益多样化,进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产生了深远影响。与此同时,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对当前城市化发展中的现金管理、投资资产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先进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凸显,但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仍存在较大差距,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 三、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对策
(一)制订融资战略
金融部门需进一步重视并逐步加强对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生产活动实现规模化、集中化和工业化。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城镇和从农村搬迁出的中小企业的支持,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努力实现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具体困难,适当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并提升信贷额度。
我国政府应在政策方面对农村金融给予足够的支持,尤其是在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方面,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是采取适当的减税或免税措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获得足够的留存收益。二是对利率的波动范围进行适当的提升,在一定情况下可允许信用合作社根据农村市场实际状况独立确定利率水平。三是可以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四是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利率,同时机构吸收的存款也要及时用于农村地区,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金融供给
一是可以通过调整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及设置专项资金等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二是规范民间融资渠道并鼓励民间融资。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存量大但投资渠道很少的特点,使得其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三是建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小型金融机构作为农业、农村和小型企业资金主要来源的作用。四是商业银行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需要积极探索和发展新的业务来为其提供资金。
(三)提供全面多样的服务
金融机构以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围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这一中心任务,全范围、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以进一步提升乡村活力进而激发潜力。一是大力发展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其实际发展水平与实际面临困难,提供符合当地发展、满足当地需求的基础性、全面性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水、电、垃圾处理等基础项目以及特色产业开发、土地开发、名胜古迹保护等特色项目的支持建设力度。二是实现农业从增加产量到提升质量的方向转变。通过大力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支持规模较大企业以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形成完整、协调、丰富的乡村产业链,打造一批特色、绿色、优质的产业基地,实现农村产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充分利用电商直播平台,实现农村经济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通过鼓励、支持、引导搭建农村电商平台,实现农户与电商对接,壮大农产品线上销售规模,扩大影响力,实现农村电商的标准化发展。四是加大对农村旅游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探索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利用乡村特色休闲及景观建筑等,提供优质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实现向绿色经济发展。
(四)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金融与其他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需要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打造适合农村经济的涉农金融产品。但是在现实中,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的金融产品大多都是依据城市居民的需求而打造的,存在实际运用上的严重不适应,因此金融机构需要深层次研究、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模式及产品体系,真正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需求。一是实现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金融的“平等享受”。进一步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实现金融服务“地区无差别,服务无差异”。二是促进金融产品链式化发展,实现农户与企业融合,农业、农村和农民同步发展,完成现代農业转型升级。三是将金融综合服务理念融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全过程,支持金融机构深入乡村,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品牌。
参考文献:
[1]吴盛光.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借鉴与启示[J].青海金融,2018(07):37-41.
[2]刘相兵.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J].海南金融,2018(07):78-82.
[3]王迅.金融支持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的探索与思考[J].黑龙江金融,2018(06):8-1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