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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中国民法典制定中是否“人格权单独设编”的激烈论争,解析其利弊,并指出反对者见仁见智的理由,肯定了主张“人身权单独设编”比“人格权单独设编”更趋合理性,但存在着同样的传统性局限,反映出传统人身法学理论的贫困。笔者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引入“人身法单独设编”的立法建议,论证了其科学合理性,并提出其立法方案和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