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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针对省情、水情和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现状,2005年8月出台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强调指出水能资源是水资源的组成部分,从而明确了水能资源的管理主体,提出了加强水能资源建管监督的政策措施。这一《规定》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的精神相一致。《规定》出台后将有利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流域综合规划、维护合理有序的水电开发建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