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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设立权是指国家机关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并对其内容作出决定的权力,包括固有设立权和剩余设立权。后者又表现为审批权、申请权、审核权、批准权等权限。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包括各种收费、基金、罚没款、土地出让金等,项目繁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其根本原因之一.是我国政府非税法制不健全,非税收入设立权配置不当,管理不规范。文章在阐述政府非税收入设立权含义和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设立权配置现状及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加强非税法制建设、提升非税收入设立权配置层次、缩小剩余设立权适用范围等改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