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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八月十五、十六日,叶圣陶在《时事新报·学灯》上发表短篇小说《脆弱的心》,其中的“许博士”乃以胡适为原型,这是众所周知的。胡适对叶圣陶的这篇小说赞扬有加,觉得“颇有意思”,直到二十多年后,仍念念不忘。但一九二八年四月,面对另一篇刊登在《京报》附送的《饮虹周刊》上以包括自己在内的“活人”为原型的长篇小说《燃犀》,胡适却是另一番态度,他不仅写信表示异议,且下结论说:“本来这种用活人作材料的小说家是很不易做的,做得好也不过成一种闲话的资料(gossip),做得不好便成了造谣言的乱谈了。”(胡适一九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日记;此信相关部分又刊《饮虹周刊》第七期,一九二八年五月六日)
胡适在这里想表达的是,因为“主人公”或小说中的“活人”尚在世,每个人对人生轨迹的回忆和校准往往有着相当的排他性,所以不要说是小说里的虚构、夸张,就是据实而作,也未必符合“活人”对自己成长经历的记忆和想象。“gossip”在英文里,既有闲话、小道消息之意,也有流言蜚语的含义。胡适是在假设“做得好”时使用这个词的,也就是说,即便写作者“做得好”,其最终呈现出的效果,也不过是“流言蜚语”,无法登堂入室。而这个假设与另一个“做得不好”的假设放在一起,等于是全盘否定了“用活人作材料的小说”。
但如果结合上述对《脆弱的心》的评价看,胡适更多是有针对性地善意提醒,针对的对象就是《燃犀》的作者、青年诗人卢前(署名:园丁)。“燃犀”一词在古代指明察事物、洞察奸邪,民国时代许多纪实作品均喜使用此词,词义亦转换成了纪实或记实。卢前的小说取名“燃犀”,在胡适看来,就等同于纪实或记实。小说里主要人物宋识时、来河清、凌近兰,也被胡适侦测出其原型是自己、蔡元培(鹤庼、孑民)和林纾(琴南)。既是纪实,又有现实中“活人”在,自然不能离事实太远,这是胡适的基本态度,也是他指出几点谬误的初衷。
不过,事实与艺术之间,并非需要完全对应,而写同时代及“活人”的小说亦有先例,卢前就举出吴敬梓的《儒林外史》和曾朴的《孽海花》,并且说,“根本上小说决不是完全的事实”。正因为如此,主观的选择就不可避免,故他“觉得这一樁桩都是‘真材料’,所以才试作此书(按:指《燃犀》)的”(园丁:《关于〈燃犀〉答胡适之先生》,《饮虹周刊》第七期)。
所谓事实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物理事实,如时间、地点、人物以及人物之间的天然关系(如父子、母女等);另一种或可称为主观事实,即交往中的谈话、表情、动作等,它们往往存在于他人的记忆、印象之中,而他人的好恶、心情也影响到选择、记录和结果。这些事实,就经常带有主观色彩,很可能让原本的事实变成一场罗生门。
胡适在纠《燃犀》之谬时,关注的多是物理事实。如“我结婚时,先母尚未死”;“当陈独秀先生做北大文科学长时,当蔡(元培)先生长北大时,林琴南并不在北大当教员”和“他(按:指林琴南)给蔡孑民先生的长信,并不是辞职的信”均是如此。唯一不属于物理事实的是“林琴南并不曾有在路上拾起红女鞋的事”(均见胡适一九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日记),但胡适也非亲眼所见,故卢前在回应时,要强调“林琴南先生拾女红鞋的事,的确是事实”。因为“王晓湘老先生(名苏,林氏弟子),固亲口对我说过。我还另外听见林老先生的亲戚也说过”(《关于〈燃犀〉答胡适之先生》)。
实际上,在“主观事实”下,各人的选择往往是关键,它又与各自的素养、倾向、对现实的感受形成的所谓“先见”有极大的关系。胡适不赞同卢前(园丁)设置这个细节,“事实”与否是在其次的,他还是出于自身的现代道德意识,所以他说:“我们可以不赞成林先生的思想,但不当诬蔑他的人格。”(胡适一九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日记)卢前“实际上拾女鞋不能说诬蔑他的人格”(《关于〈燃犀〉答胡适之先生》)的自辩,表面看是未曾意识到这个情节所产生的道德效应,但根本上说,还是他与胡适在先见上的差异使然。
“主观事实”下不同选择的实际呈现最容易发生在观点分歧或意见差异时,有关《燃犀》的忠告和回应就是一个证明。胡适不满《燃犀》的一个原因是,作者不仅编造情节,拿自己开涮,且兼及前辈、同侪和后辈,这也是支持他的忠告和指谬的道德上的理由。现在看,小说《燃犀》的艺术价值着实一般,整个小说都是事大于人,而其“事”又大多由不经筛选的小道消息组成,加之态度戏谑,口气轻佻,半文半白的文字亦缺少美感,缺乏“赤裸裸的写一个人”(见胡适:《传记文学》)的尝试和努力,确实让一向爱惜羽毛,且一向重视历史证据,对传记创作有固定见解的胡适难以平静地接受。
但被描述的“活人”有所期待,小说的作者也有自己的创作动机、诉求。如果说,前者有“原型正义”的话,后者也有着“作者正义”,而小说也有其“小说正义”。
胡适全盘否定“用活人作材料的小说”的价值,就影响了“作者正义”和“小说正义”的声张,也让小说作者难以接受。卢前回复说:“因为不是作个人的传记,所以有些想象的,不全是事实。”而“文人可以说是怪人,《燃犀》所烛的是这般文学界的怪人,非妖怪之怪也”。从动机上说,“全篇以幽默为中心,丝毫无攻讦的意味”。至于胡适,“诚然,何识时或许就是先生,所写违背事实的地方,当然有的,因为我原来有些想象在里面的缘故”(《关于〈燃犀〉答胡适之先生》)。不过,卢前并不以胡适的提醒和忠告为意,反而以为,此事经过彼此一个回合的往返,已经得到了胡适的“谅解”,故而未落入“文人相轻”陋习的窠臼。而如此“幽默”的描写,亦是为了避免染上当时“文人标榜”的风气(编者:《我们的态度与〈饮虹〉之过去及未来》,《饮虹周刊》第十期,一九二八年六月三日)。
正是秉乎此意,《燃犀》在刊登胡适来信后,又在第八、第九期上继续连载。但刊登《我们的态度与(饮虹)之过去及未来》的第十期,似也是《饮虹周刊》的终刊号,当期并未连载《燃犀》,在一段附注中有“本期因稿件拥挤,《燃犀》暂停一次,下期再继续”的简要说明。不过,在《我们的态度与(饮虹)之过去及未来》中,编者又称,要另办《暴风雨日刊》(作为《国民晚报》的副刊),《燃犀》从第四章起将移至该刊。但查现有材料,尚未见第十期以后的《饮虹周刊》,这份差不多是卢前一人支撑的同人刊物很可能不再继续;而新创的《暴风雨日刊》至今未能查及。
胡适在这里想表达的是,因为“主人公”或小说中的“活人”尚在世,每个人对人生轨迹的回忆和校准往往有着相当的排他性,所以不要说是小说里的虚构、夸张,就是据实而作,也未必符合“活人”对自己成长经历的记忆和想象。“gossip”在英文里,既有闲话、小道消息之意,也有流言蜚语的含义。胡适是在假设“做得好”时使用这个词的,也就是说,即便写作者“做得好”,其最终呈现出的效果,也不过是“流言蜚语”,无法登堂入室。而这个假设与另一个“做得不好”的假设放在一起,等于是全盘否定了“用活人作材料的小说”。
但如果结合上述对《脆弱的心》的评价看,胡适更多是有针对性地善意提醒,针对的对象就是《燃犀》的作者、青年诗人卢前(署名:园丁)。“燃犀”一词在古代指明察事物、洞察奸邪,民国时代许多纪实作品均喜使用此词,词义亦转换成了纪实或记实。卢前的小说取名“燃犀”,在胡适看来,就等同于纪实或记实。小说里主要人物宋识时、来河清、凌近兰,也被胡适侦测出其原型是自己、蔡元培(鹤庼、孑民)和林纾(琴南)。既是纪实,又有现实中“活人”在,自然不能离事实太远,这是胡适的基本态度,也是他指出几点谬误的初衷。
不过,事实与艺术之间,并非需要完全对应,而写同时代及“活人”的小说亦有先例,卢前就举出吴敬梓的《儒林外史》和曾朴的《孽海花》,并且说,“根本上小说决不是完全的事实”。正因为如此,主观的选择就不可避免,故他“觉得这一樁桩都是‘真材料’,所以才试作此书(按:指《燃犀》)的”(园丁:《关于〈燃犀〉答胡适之先生》,《饮虹周刊》第七期)。
所谓事实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物理事实,如时间、地点、人物以及人物之间的天然关系(如父子、母女等);另一种或可称为主观事实,即交往中的谈话、表情、动作等,它们往往存在于他人的记忆、印象之中,而他人的好恶、心情也影响到选择、记录和结果。这些事实,就经常带有主观色彩,很可能让原本的事实变成一场罗生门。
胡适在纠《燃犀》之谬时,关注的多是物理事实。如“我结婚时,先母尚未死”;“当陈独秀先生做北大文科学长时,当蔡(元培)先生长北大时,林琴南并不在北大当教员”和“他(按:指林琴南)给蔡孑民先生的长信,并不是辞职的信”均是如此。唯一不属于物理事实的是“林琴南并不曾有在路上拾起红女鞋的事”(均见胡适一九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日记),但胡适也非亲眼所见,故卢前在回应时,要强调“林琴南先生拾女红鞋的事,的确是事实”。因为“王晓湘老先生(名苏,林氏弟子),固亲口对我说过。我还另外听见林老先生的亲戚也说过”(《关于〈燃犀〉答胡适之先生》)。
实际上,在“主观事实”下,各人的选择往往是关键,它又与各自的素养、倾向、对现实的感受形成的所谓“先见”有极大的关系。胡适不赞同卢前(园丁)设置这个细节,“事实”与否是在其次的,他还是出于自身的现代道德意识,所以他说:“我们可以不赞成林先生的思想,但不当诬蔑他的人格。”(胡适一九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日记)卢前“实际上拾女鞋不能说诬蔑他的人格”(《关于〈燃犀〉答胡适之先生》)的自辩,表面看是未曾意识到这个情节所产生的道德效应,但根本上说,还是他与胡适在先见上的差异使然。
“主观事实”下不同选择的实际呈现最容易发生在观点分歧或意见差异时,有关《燃犀》的忠告和回应就是一个证明。胡适不满《燃犀》的一个原因是,作者不仅编造情节,拿自己开涮,且兼及前辈、同侪和后辈,这也是支持他的忠告和指谬的道德上的理由。现在看,小说《燃犀》的艺术价值着实一般,整个小说都是事大于人,而其“事”又大多由不经筛选的小道消息组成,加之态度戏谑,口气轻佻,半文半白的文字亦缺少美感,缺乏“赤裸裸的写一个人”(见胡适:《传记文学》)的尝试和努力,确实让一向爱惜羽毛,且一向重视历史证据,对传记创作有固定见解的胡适难以平静地接受。
但被描述的“活人”有所期待,小说的作者也有自己的创作动机、诉求。如果说,前者有“原型正义”的话,后者也有着“作者正义”,而小说也有其“小说正义”。
胡适全盘否定“用活人作材料的小说”的价值,就影响了“作者正义”和“小说正义”的声张,也让小说作者难以接受。卢前回复说:“因为不是作个人的传记,所以有些想象的,不全是事实。”而“文人可以说是怪人,《燃犀》所烛的是这般文学界的怪人,非妖怪之怪也”。从动机上说,“全篇以幽默为中心,丝毫无攻讦的意味”。至于胡适,“诚然,何识时或许就是先生,所写违背事实的地方,当然有的,因为我原来有些想象在里面的缘故”(《关于〈燃犀〉答胡适之先生》)。不过,卢前并不以胡适的提醒和忠告为意,反而以为,此事经过彼此一个回合的往返,已经得到了胡适的“谅解”,故而未落入“文人相轻”陋习的窠臼。而如此“幽默”的描写,亦是为了避免染上当时“文人标榜”的风气(编者:《我们的态度与〈饮虹〉之过去及未来》,《饮虹周刊》第十期,一九二八年六月三日)。
正是秉乎此意,《燃犀》在刊登胡适来信后,又在第八、第九期上继续连载。但刊登《我们的态度与(饮虹)之过去及未来》的第十期,似也是《饮虹周刊》的终刊号,当期并未连载《燃犀》,在一段附注中有“本期因稿件拥挤,《燃犀》暂停一次,下期再继续”的简要说明。不过,在《我们的态度与(饮虹)之过去及未来》中,编者又称,要另办《暴风雨日刊》(作为《国民晚报》的副刊),《燃犀》从第四章起将移至该刊。但查现有材料,尚未见第十期以后的《饮虹周刊》,这份差不多是卢前一人支撑的同人刊物很可能不再继续;而新创的《暴风雨日刊》至今未能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