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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渎职侵权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往往被忽视、谅解。一方面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渎职犯罪因其不可测量性、隐蔽性等特点导致对其认定困难、不好把握,由此形成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渎职犯罪的立案、查证、处理等比较困难。另一方面现行渎职犯罪立案标准对非物质性损害后果规定的比较抽象、概括,不便于具体操作。探寻非物质性损害结果难的原因及其对策,对于惩治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渎职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