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信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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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中国网民对社交软件逐年上升的依赖感,微信作为2011年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以语音功能为主打作用的社交软件,被人们广泛的运用到生活中,但是,犯罪分子利用微信作案的几率也在逐年增加,为了研究微信在经济侦查技术中的作用极其运用方法,使之成为新型的破案和打击犯罪的武器,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研究。
  关键词:微信;犯罪;经济侦查
  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70-01
  一、微信在经济侦查中的价值
  (一)微信犯罪的特点。
  随着微信的普及,其已不仅仅是一种常规的社交方式,现如今,其已渗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交流,支付,打的,几乎对于生活上的各种需求,都可以满足我们,所以,分析犯罪分子如何运用微信来进行犯罪,对于应对层出不求的犯罪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犯罪特点主要有:
  第一,犯罪主体和被害者均为年轻人。“微信”作为一款新兴的即时通讯软件,受到广大年轻人的追捧。因此,利用该工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也多为年轻人,其中以20-30 岁的青壮年男性居多。
  第二,犯罪实施对象大多数都为女性。在受害者中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思想单纯的年轻女性,另一种是生活寂寞的中年女性。前者由于涉世未深,思想十分单纯、不能及时地遇见危险的存在。
  第三,作案手段隐蔽,成本较低。低廉的犯罪成本使得利用微信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更加猖獗。另外,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一般将被害人带至宾馆、酒店等较为隐秘、封闭的场所,故很难被警方当场发现抓获。
  第四,多为财产类犯罪或性犯罪。在“骗色”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首先通过微信头像、个人年龄、职业等信息锁定作案对象,选择年轻女子发出聊天信息,与其搭讪,骗取信任、约其见面后以吃饭、唱歌、看电影等为由将其诱骗至比较隐蔽的场所实施性侵犯。
  在“侵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盗取他人“微信”, 选取微信当中好友,冒充事主朋友向其借钱;有的在“微信”上发布招嫖信息,后以交付定金、违约金为由骗取钱财;有的通过微信相约出去旅游,乘机抢走或者盗走被害人财物等。[1]
  (二)微信犯罪的方式。
  通过以上对微信犯罪的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微信犯罪的主要方式如下:
  1.利用“好友”的身份实施盗窃与诈骗。许多犯罪嫌疑人在以好友之名约定与对方见面,然后趁对方不注意之时骗取对方钱财。
  2.利用微信进行淫乱犯罪。在最初的两年,少数微信用户就通过微信在私密场所约见异性朋友,从而通过个人活着团伙进行卖淫活动。
  3.利用微信实施抢劫或者敲诈。这种犯罪一般都是团伙作为,并且他们可能利用其中的一名女犯罪团伙来博取外人的同情行来实施犯罪行为。
  (三)微信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价值和运用。
  经济犯罪侦查主要针对的案件对象就是金融型犯罪和财产型犯罪。
  除了支付宝以外,随着“微信钱包”的广泛应用,人们更倾向于只需要输入支付密码便可以支付的交易方式,但是,支付宝有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双重保障,然后微信支付就只需要输入一个银行密码,这大大增加了交易风险。
  要想在微信中把犯罪率降到最低,我们应该运用微信的各种特点,将其运用至经济侦查之中,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利用微信锁定侦查对象。
  微信有一个功能就是在发送朋友圈状态时,可以选择显示所在地。微信是一款基于位置服务的移动互联网社交工具,自然与位置信息密不可分。侦查人员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在注册时或者使用的过程中显示的地址和个人信息来将其抓获。[2]
  第二、利用微信追捕犯罪嫌疑人。
  犯罪侦查中,侦查人员常也会碰到一些不用真实姓名注册、不传照片的微信用户。但是网络的虚拟化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的同时也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拓展空间。
  第三、利用微信搜集犯罪证据。
  微信通讯录中的好友主要来自于QQ好友列表、手机通讯录列表、扫描二维码等方式以及通过“附近的人”、“摇一摇”等功能添加的“陌生人”,以上这些人员虽然与用户本人的关系和熟悉程度不同,但是基本涵盖了该用户的绝大部分社会关系。
  二、对于运用微信进行侦查的完善和建议
  (一)如何应对微信对经济犯罪的影响。
  结合上文谈论到的微信的特点和功能,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微信的便捷性和低门槛性,才造就了犯罪分子实施违法行为的温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腾讯公司进一步完善微信的功能的同时,侦查人员也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内容。
  第一、侦查人员应该转变破案思路。
  现今,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社交软件,为了解决诸如“代购”的这种低保障性质的交易内容,侦查人员应该深入了解其来龙去脉,深入挖掘整个交易过程,查找其中的漏洞,才能够找到修补漏洞的方法。
  第二、侦查人员应该研发专门应对微信上经济犯罪的方法。
  微信的快速发展也会导致各种犯罪方法的快速发展,如何应对这些新型犯罪方法和手段,就需要侦查人员发展一批专门研究高科技犯罪的人员,来研发出利用微信作为断案工具的实用性。[3]
  (二)运用微信进行犯罪侦查的完善建议。
  微信尽管可以被广泛的运用到犯罪侦查中,但其自身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因为在运用微信进行破案侦查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个人隐私,这时,就要求侦查人员在遵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进行侦查活动。[4]
  第一、侦查人员应该依法搜集和保管证据。
  利用微信征集的证据多带有隐私色彩,所以,尽管微信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的破案工具,还应该分清主次,与其他破案工具联合运用。
  第二、侦查人员应谨慎利用微信发布破案内容。
  众所周知,随着网络信息的不断发展,又为了迎合公正公开执法为民的要求,许多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都会同步在微博上公开,但是这也带来了许多弊端,因为犯罪嫌疑人也许就会因此而变通犯罪手段,给侦查人员的下一步或者下一个案件的侦查带来困难,所有,有必要严格把控信息公开的程度,做好微信信息的保密工作,谨防被不法分子滥用。
  总之,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交软件,基于其强大的适用客户群体,经济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药权衡利弊,将微信的信息获取便捷,灵活性等特点与其他破案手段联合起来,才能够更高效的破除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经济侦查人员在将来的破案过程中提供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王文华:《互联网上侦查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及刑事政策——以加拿大为视角》,载《比较法研究》 2003年6月版。
  [2]陈祥民、徐洪江、丁金城:《經济犯罪案件侦查》,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年8月版。
  [3]许家华:浅议微信犯罪的特点与防控,广西法治日报,2012-05-29:005.
  [4]徐公社:侦查新战法精选案例评析,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文卓(1985-)汉,湖南省株洲县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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