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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汉话词典》讲:“基督教指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吃了上帝禁吃的智慧之果而犯下的罪。传给后世子孙,成为一切罪恶和灾祸的根源。”看来人类的原罪在于始祖违犯了上帝的禁令,而使子孙后代有罪。如果有罪惩办当事人好了,为什么要株连他们的后代。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亚当和夏娃突破上帝的清规戒律,就不会有人类的繁衍,不会有人类社会的诞生。就这个意义上讲,原罪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有功的。
“原罪”另一个说法,是马克思在《资本论》所谓原始积累时讲的:资本的“原始在政治经济学中所起的作用,同原罪在神学中所起的作用几乎一样的。亚当吃了苹果,人类就有罪了。”又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因此资本就有原罪。马克思对资本的所谓原始积累的分析,用了大量的资料和详尽的引证,淋漓尽致地揭露了资本的原始积累的罪恶,指出这一历史过程“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 (以上引文均见《马恩全集》第23卷,781、828、783页)说明资本来到世上是有原罪的。
其实,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目的,是批驳那些把资本起源当做“奇闻逸事” ,揭露资本积累的真相。他说:“原始积累的方法决不是田园诗的东西。”而是通过暴力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他又说:“所谓资本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原始的’,因为它形成资本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前史。”马克思在分析这一过程时,一方面谴责资产阶级的残暴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在新制度产生时出现暴力有其客观必然性。他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
在这里,马克思指出暴力的作用:一是“助产婆”,二是“经济力”。 “助产婆”表明是新社会的诞生所必须的,通过暴力使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变为可变资本,生产资料变为不变资本,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力”,表明通过暴力打碎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枷锁,解放了生产力。马克思说:“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共产党宣言》《马恩选集》第1卷,256页)经过暴力的催生,才使封建主义的自然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才出现伟大的文艺复兴,才在世界上出现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成为日不落的帝国,以它为背景才写出《资本论》。所以,资本的原始积累有原罪的一面,但不能抹杀它在新社会诞生中的历史作用。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第一桶金是否有原罪,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其中肯定有人的第一桶金有原罪。但对这一原罪要加以分析,应区别对待。我认为发不义之财者有原罪,如利用价格双轨制、倒卖批文、偷税漏税、走私贩运、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者,等等,他们所获取的第一桶金,具有原罪。但同时也应看到,这些原罪也有副作用,它促进了改革的进展,逼迫价格改革尽快并轨,建立产权交易所,完善交易制度,减少审批制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等,这应属于有功,但是罪大于功,不可倡导。而另外一种情况,获取的第一桶金虽是违法的,但不能定为原罪,如当时的长途贩运,温州模式,傻子瓜子、小岗村包产到户,等等,按当时的政策来讲,第一桶金有罪。但从突破旧体制,促进改革的角度来看,获取的第一桶金,不仅无有原罪,而是有功的,因为他们属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改革的先驱者。至于那些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遵纪守法、善于经营的人,现在发展起来了,成为民营企业家,他们所获得的第一桶金,无有原罪的性质。
我国民营企业中第一桶金有原罪的决不限于已被处罚的,未发现的可能比被处罚的还多,但因拿不到证据,只能说说而已。当然这种说说也可能有些作用,提醒民营企业家要自律,不要犯法。也可以使那些没有被查出第一桶金带有原罪的企业家,扪心自问,良心发现,有愧于社会,应如何补偿。对于民营企业家犯罪,人们应该义愤,但毕竞是少数,不应用原罪这一概念泛泛地指责他们,因为这会产生不利影响:一是不加区别的,把获取第一桶金定为原罪,打击面太大,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二是经常宣扬原罪会使民营企业家人心惶惶,不安心经营,甚至资本外逃,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利;三是宣扬原罪容易在社会掀起一种仇富心理,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总的来看,应当充分肯定民营企业家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提供GDP、在外贸创汇、在吸收下岗职工就业、在提供税收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因个别人有原罪而低估。生孩子的脏水是一定要泼的,但在泼脏水时,一是不要把孩子泼掉,二是不要忘记这些脏水,在洗涤婴儿身上的污垢,避免夭折,使其健康成长是有作用的。所以,今后再不应再用原罪这一概念来指责民营企业家。如果确知什么人,犯什么罪,就说什么罪,但要有凭据,因为用逻辑推理是不能定罪的。人们对一些富人看不惯,这有他们的行为问题,也有经商的必然性,因为环境所迫,不适应就生存不下去。这些问题,不仅民营企业有,国营企业也不少。列宁讲,经商是与狼共舞,就要“学狼叫”,一些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查不出违规的证据来,就不能定罪,对这种现象只能默认。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