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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国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九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