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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2018]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中的补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