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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社会劳动关系的各类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对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对社会劳动关系的各类问题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同时对未来劳动关系的发展与完善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探索。并就在劳动关系中发挥主人翁精神作了有益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劳动关系主要问题 措施主人翁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一、现阶段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当前劳资力量对比失衡、法制体系不完备、城乡统筹就业体制性障碍未彻底消除,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致使企业管理不规范,无章可循;人为压低工资价位,有的还恶意克扣或拖欠;不重视劳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改善;“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致使有些企业有恃无恐,我行我素,导致劳动纠纷增多。
2、弱势群体不断扩大。由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中有些人甚至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些劳动关系弱势群体不但可能在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方面得不到相同的待遇,有时往往成为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的主要对象,或被排除在正常的劳动保护待遇及法定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致使这部分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留下了许多劳动争议隐患甚至直接引发劳动争议,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3、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目前,劳动关系中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医疗保险制度过渡问题等引发的安置矛盾,少数地方和企业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二是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现象严重。长期以来受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影响,农民工在就业、分配、社保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或不平等待遇;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距不断拉大,企业军转干部频繁上访,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要求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当的养老待遇。
4、市场竞争加剧,企业裁员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和职工工资增长。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总体上供大于求,致使劳动者易处于弱势地位。有些企业在制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时,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是自订“土政策”;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逃缴社会保险费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有些正规企业内部也普遍存在两类用工,以减少正式职工而大量招用非正规就业来规避现有的劳动法规。一味追求低成本,使劳动力市场出现“寻低竞争”,表现为越来越低的工资、越来越长的劳动时间和较少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等。
二、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以协调好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发展新趋势,把握变化规律,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1、充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依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企业工资条例》、《劳动者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劳动合同鉴订、续订、解除(终止)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劳动合同的内部管理与宏观监管,为劳动关系调整奠定基础。
2、充分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建立適合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其次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再次要解决好他们在地区间转移社会保险的便利接续问题。同时要增强社会保险意识,主动为职工据实足额缴纳,切实解决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可及时得到医治、失业有缓冲生活保障、生育有保险等的后顾之忧。
3、充分加强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一方面,要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也要对用人单位随意拖延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其次,要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签订率,确保有劳动关系的用工双方都必需按法规要求,依法签订和履行各项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三、改善劳动关系,发挥主人翁作用
1、正确处理好干群关系,这对于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也很重要。即使实行聘用制或合同制,领导与职工在政治上仍是平等的,工作上也只是岗位分工责任要求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并非雇佣关系。对职工要量材聘用,用其所长,亲疏一样,才会使其心服口服,“士为知己者死”。对岗位设置、聘任条件、聘任办法,都要通过职代会最广泛地汇集全体职工的意愿和智慧,形成决议,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这不仅使单位出台的重大改革决定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而且使职工切身感受到自己真正是企业的主人,会更坚定的支持企业改革和维护单位领导权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工作方法上,提倡沟通和理解,做到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意见,听取职工的呼声和建议。这样,就会得到职工真心理解,真诚支持。职工心舒气顺,主人翁的积极性焕发出来了,必然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制度保证是发挥主人翁作用的关键。职工主人翁作用的发挥,既需要通过制度来确立,也需要通过制度来保证。当前正在推行并在不断完善的职代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干部等制度,对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制度需要人去贯彻落实,关键在单位党政领导一班人,能否自觉重视和依靠职代会,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民主管理与督促作用,不但反映了一个单位党政领导者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的高低,而且归根结底体现了他们是否真正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由于职代会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因而最能集中反映广大职工的意志和愿望。我们坚持了职代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四项职权,凡是单位建设与改革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单位领导都要坚持依靠职代会,通过民主协商、反复听取意见。
3、民主评议干部,也是落实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主人翁作用的重要方面。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要采取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要坚持通过职代会每年对中层以上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不仅为上级部门了解干部情况提供了群众公认依据,也使他们懂得向领导负责和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
【关键词】:劳动关系主要问题 措施主人翁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一、现阶段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当前劳资力量对比失衡、法制体系不完备、城乡统筹就业体制性障碍未彻底消除,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致使企业管理不规范,无章可循;人为压低工资价位,有的还恶意克扣或拖欠;不重视劳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改善;“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致使有些企业有恃无恐,我行我素,导致劳动纠纷增多。
2、弱势群体不断扩大。由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中有些人甚至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些劳动关系弱势群体不但可能在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方面得不到相同的待遇,有时往往成为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的主要对象,或被排除在正常的劳动保护待遇及法定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致使这部分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留下了许多劳动争议隐患甚至直接引发劳动争议,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3、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目前,劳动关系中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医疗保险制度过渡问题等引发的安置矛盾,少数地方和企业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二是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现象严重。长期以来受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影响,农民工在就业、分配、社保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或不平等待遇;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距不断拉大,企业军转干部频繁上访,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要求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当的养老待遇。
4、市场竞争加剧,企业裁员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和职工工资增长。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总体上供大于求,致使劳动者易处于弱势地位。有些企业在制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时,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是自订“土政策”;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逃缴社会保险费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有些正规企业内部也普遍存在两类用工,以减少正式职工而大量招用非正规就业来规避现有的劳动法规。一味追求低成本,使劳动力市场出现“寻低竞争”,表现为越来越低的工资、越来越长的劳动时间和较少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等。
二、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以协调好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发展新趋势,把握变化规律,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1、充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依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企业工资条例》、《劳动者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劳动合同鉴订、续订、解除(终止)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劳动合同的内部管理与宏观监管,为劳动关系调整奠定基础。
2、充分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建立適合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其次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再次要解决好他们在地区间转移社会保险的便利接续问题。同时要增强社会保险意识,主动为职工据实足额缴纳,切实解决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可及时得到医治、失业有缓冲生活保障、生育有保险等的后顾之忧。
3、充分加强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一方面,要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也要对用人单位随意拖延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其次,要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签订率,确保有劳动关系的用工双方都必需按法规要求,依法签订和履行各项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三、改善劳动关系,发挥主人翁作用
1、正确处理好干群关系,这对于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也很重要。即使实行聘用制或合同制,领导与职工在政治上仍是平等的,工作上也只是岗位分工责任要求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并非雇佣关系。对职工要量材聘用,用其所长,亲疏一样,才会使其心服口服,“士为知己者死”。对岗位设置、聘任条件、聘任办法,都要通过职代会最广泛地汇集全体职工的意愿和智慧,形成决议,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这不仅使单位出台的重大改革决定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而且使职工切身感受到自己真正是企业的主人,会更坚定的支持企业改革和维护单位领导权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工作方法上,提倡沟通和理解,做到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意见,听取职工的呼声和建议。这样,就会得到职工真心理解,真诚支持。职工心舒气顺,主人翁的积极性焕发出来了,必然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制度保证是发挥主人翁作用的关键。职工主人翁作用的发挥,既需要通过制度来确立,也需要通过制度来保证。当前正在推行并在不断完善的职代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干部等制度,对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制度需要人去贯彻落实,关键在单位党政领导一班人,能否自觉重视和依靠职代会,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民主管理与督促作用,不但反映了一个单位党政领导者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的高低,而且归根结底体现了他们是否真正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由于职代会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因而最能集中反映广大职工的意志和愿望。我们坚持了职代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四项职权,凡是单位建设与改革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单位领导都要坚持依靠职代会,通过民主协商、反复听取意见。
3、民主评议干部,也是落实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主人翁作用的重要方面。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要采取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要坚持通过职代会每年对中层以上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不仅为上级部门了解干部情况提供了群众公认依据,也使他们懂得向领导负责和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