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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针对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应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使企业能顺利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关键词】研发费用具体范围 研发人员构成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研发费用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2-00-02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加计扣除只能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企业是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也就是说,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可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企业对法规的理解不充分以及财务管理存在的缺陷,使其在进行税收优惠申报时往往被税务机关拒绝,失去了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因此,明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以及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对企业的税收优惠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1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和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新知识,活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开发活动。所谓“创造性运用科学新知识,活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活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可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知识等)。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化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研究开发费用方能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2007年9月4号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验的模具、工艺设备的 开发及制造费用。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2 研发机构及研发人员的构成
企业研发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企业研发机构是指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53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归集(重、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其他形式的研发机构,以及企业内部设置的、经当地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研究院所,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的博士后站、中试基地、实验室等。
3 研发费用企业纳税筹划
根据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最终成果的体现形式,企业研发费用即可能资本化,也可能费用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生的研发费用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费用实际发生额。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本法规定的相应资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开展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
举例说明:某大型化工企业2010年度共进行了三个研发项目,在年度终了归集研发费用明细如下:项目一发生工资薪金384737.04元,研发设备折旧费19264.56元,研发成果评审费33500元,研发设计费3100000元,研发差旅费70403.3元。项目二发生工资薪金919611元,研发成果评审费22000元,研发差旅费等7924.6元。研发项目专利申报费13290元。项目三发生工资薪金134417.95元,研发差旅费等15036元。企业年末按照每个项目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然后再加总合计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汇总归集表。
会计分录:
(1)借:研发支出—费用化—工资薪金1438765.99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折旧 19264.56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评审费 55500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3100000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差旅费105753.9元
贷: 银行存款(现金) 4719284.45元
(2)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工资薪金1438765.99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折旧 19264.56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评审费 55500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 3100000 元
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费用化—差旅费 105753.9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工资薪金 1438765.99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折旧 19264.56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评审费55500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 3100000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差旅费 105753.9元
(3)借:本年利润 4719284.45元
贷: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工资薪金1438765.99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折旧 19264.56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评审费 55500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 3100000 元
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费用化—差旅费 105753.9元
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项目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活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针对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应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就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建立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和专业人员名单。应注意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并设置台账,归集核算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等有关材料。以便相关部门的核查和审批。使企业能顺利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关键词】研发费用具体范围 研发人员构成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研发费用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2-00-02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加计扣除只能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企业是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也就是说,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可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企业对法规的理解不充分以及财务管理存在的缺陷,使其在进行税收优惠申报时往往被税务机关拒绝,失去了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因此,明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以及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对企业的税收优惠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1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和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新知识,活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开发活动。所谓“创造性运用科学新知识,活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活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可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知识等)。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化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研究开发费用方能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2007年9月4号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验的模具、工艺设备的 开发及制造费用。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2 研发机构及研发人员的构成
企业研发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企业研发机构是指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53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归集(重、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其他形式的研发机构,以及企业内部设置的、经当地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研究院所,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的博士后站、中试基地、实验室等。
3 研发费用企业纳税筹划
根据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最终成果的体现形式,企业研发费用即可能资本化,也可能费用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生的研发费用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费用实际发生额。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本法规定的相应资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开展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
举例说明:某大型化工企业2010年度共进行了三个研发项目,在年度终了归集研发费用明细如下:项目一发生工资薪金384737.04元,研发设备折旧费19264.56元,研发成果评审费33500元,研发设计费3100000元,研发差旅费70403.3元。项目二发生工资薪金919611元,研发成果评审费22000元,研发差旅费等7924.6元。研发项目专利申报费13290元。项目三发生工资薪金134417.95元,研发差旅费等15036元。企业年末按照每个项目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然后再加总合计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汇总归集表。
会计分录:
(1)借:研发支出—费用化—工资薪金1438765.99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折旧 19264.56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评审费 55500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3100000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差旅费105753.9元
贷: 银行存款(现金) 4719284.45元
(2)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工资薪金1438765.99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折旧 19264.56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评审费 55500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 3100000 元
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费用化—差旅费 105753.9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工资薪金 1438765.99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折旧 19264.56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评审费55500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 3100000 元
研发支出—费用化—差旅费 105753.9元
(3)借:本年利润 4719284.45元
贷: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工资薪金1438765.99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折旧 19264.56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评审费 55500 元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费用化—设计费 3100000 元
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费用化—差旅费 105753.9元
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项目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活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针对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应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就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建立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和专业人员名单。应注意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并设置台账,归集核算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等有关材料。以便相关部门的核查和审批。使企业能顺利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