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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应当是一个以适用法律、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以法律明确授权为依据,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协同发挥解纷功能的系统化制度体系,可以划分为国家司法制度和民间司法制度、城市司法制度和农村司法制度、主体性司法制度和辅助性司法制度等几类。中国司法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坚持和遵循整体性、协调性、民主性、合法性与可持续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