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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在2月16日的《羊城晚报》上报道: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在与新闻界人士恳谈时认为,有人把批评报道称为“负面报道”,但所谓的“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善意的、适当的和负责任的“负面报道”,“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很有好处,能及时提醒和帮助我们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没有什么不好。”(见《人民日报》2月15日)郑少三说,“负面报道”绝不等于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一些人习惯于把新闻分为“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简单地、想当然地认为,凡是“报喜”“说我们的好”的报道。必然产生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