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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重庆某报一版,报道市政府召开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委、市政府联名制定的有关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和意见两个文件。报道说:决定修改后,提交市委审定。既然是市委、市政府联名制定,就应由两者共同审定。而不能由市政府常委会通过后再报市委审定。市政府如果制定有关法规方面的文件,须报市人大审定。如果有重大问题须请示市委时,则应由市政府党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