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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担责任的多是行政领导。不过,这种情形或将成为历史。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132次会议研究了《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讨论稿)》。这是市委常委会又一次把安全生产列为会议议题。此前的2013年9月18日,市委常委会就曾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安全是发展的“红线”,也是幸福的底线。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
为此,市委常委会第132次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事实上,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也是解决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的需要。各类事故暴露出一些区县、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挥党委统揽全局作用,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什么是“党政同责”?它是指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从党委的角度看,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包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促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从政府的角度看,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包括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等。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举例而言,某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特大塌方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按照以前的做法,通常是当地的政府负责人被追究责任,而党委系统的领导则基本不被追究。但当《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正式出台后,如果该地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书记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及时研究相关重大事项,没有督促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那么就要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起承担领导责任。
截至2014年5月,全国已有22个省市出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正式文件。最早于此予以探索的是河南省郑州市,2010年10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
(执笔人:叶再春)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132次会议研究了《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讨论稿)》。这是市委常委会又一次把安全生产列为会议议题。此前的2013年9月18日,市委常委会就曾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安全是发展的“红线”,也是幸福的底线。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
为此,市委常委会第132次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事实上,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也是解决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的需要。各类事故暴露出一些区县、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挥党委统揽全局作用,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什么是“党政同责”?它是指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从党委的角度看,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包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促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从政府的角度看,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包括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等。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举例而言,某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特大塌方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按照以前的做法,通常是当地的政府负责人被追究责任,而党委系统的领导则基本不被追究。但当《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正式出台后,如果该地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书记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及时研究相关重大事项,没有督促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那么就要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起承担领导责任。
截至2014年5月,全国已有22个省市出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正式文件。最早于此予以探索的是河南省郑州市,2010年10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
(执笔人:叶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