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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设路、州(军、监、府)、县三级政府。各级政府除行政长官外,特设相平行的巡检官,每路设一名都检使,每州设一名巡检使。在人烟稀少、治安任务不重的州(军、监、府),则由两三个州合设一名巡检。各级巡检的职责分工明确,专责警治,监督有力,战斗力强。宋代巡检制度是我国治安体制的一个重大更新,它的产生与建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深刻切合的。巡检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对整个社会的治安控制,进一步促进了宋代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动了历史前进的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