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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唐代至民国时期文献数据分析,了解人参临床安全剂量范围。
方法选择唐至民国具有权威性的方书与善用人参的代表性医家的代表作,从中筛选人参主要发挥安神功效的方剂,即症状或主治描述中包含失眠和/或多梦类症状的方剂。剔除无明确剂量、用于小儿的方剂。对所纳入的药物名称进行标准化处理。分别计算汤剂、煮散、丸散各剂型方剂中人参剂量的最大值、最小值、不同剂量区间频数以及80%CI,根据上述数据判断人参用于各剂型的安全剂量。
结果共纳入14部经典著作,分别为唐代《备急千金要方》,宋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太平圣惠方》和《圣济总录》,金元时期《内外伤辩惑论》《脾胃论》《兰室秘藏》和《丹溪心法》,明代《景岳全书》和《证治准绳·类方》,清代《临证指南医案》《辨证录》和《石室秘录》,民国时期《医学衷中参西录》,并从中筛选获得85首处方。人参用于汤剂剂型中,每日服用量为3.73~18.65 g;在煮散剂型中,每次用量为0.07~5.16 g。如症状中含有多梦,汤剂剂型每日服用量为7.46~11.19 g,煮散剂型每次用量为1.03~4.45 g;丸散剂中,成人每次用量为0.68~6.54 g,占全方总剂量12%~30%较适宜。
结论人参用于汤剂时,成人每日用量不宜>18.00 g,剂量为7.00~11.00 g最佳;煮散剂时,成人每次用量不宜>5.00 g,剂量范围1.00~4.00 g最佳;用于丸散剂时,成人每次用量不宜>6.00 g,占全方总剂量12%~30%较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