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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止当前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沂源县采取措施加强耕地保护,一是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或其他非农用设施。二是农村村民建房只能一户一宅,新建房屋原则上只能在原宅基地建一拆一,或在承包耕地以外的荒山荒地和城镇、村庄规划区内选址修建,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定标准。三是在各乡镇统一规划农民住宅小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小区建房置业。四是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在本村使用新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五是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特别是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