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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涉及公民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的关系,对各方主体意义重大,有必要对受案范围进行合理的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以来,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变迁,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呈现出较为直观的变化轨迹.从这种变迁的表面现象和现有相关规定可以提炼出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变量,以加深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