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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央《决定》,我市人民政府在1996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从1996年起实施,两年的运作情况如下:一、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回顾(-)我市合作医疗制度自1958年创立,随着历史的发展,合作医疗由初办时以村为补偿单位的半统筹合作医疗,逐步发展到70年代以村镇两级共同补偿的“补小不补大”的福利型合作医疗;80年代中期起,各镇先后建立镇级大病风险基金,补偿也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