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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重点办《关于规范省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市人民政府可照此意见,提出规范管理本市市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意见,省直相关部门要照此意见细化相关措施,强化对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确保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