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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0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 保定)
摘 要:处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在个人信息的安全方面就有着很大的安全威胁,通过法律的实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就比较关键。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特征,以及在这一环境下的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加以分析,然后对当前刑法保护体系的缺陷和优化策略进行详细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刑法保护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通过刑法的完善化,对信息安全进行保障就比较重要。对于当前的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刑法保护,还有一些方面没有得到完善,这就要能对实际问题进行积极的应对解决,只有从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強,才能保障个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一、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特征及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性
1.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特征分析
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进步,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这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大数据的产生影响了整个时代,在特征上也比较鲜明,在数据产生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媒体以及企业公司等对互联网的应用,从而产生了很大的数据。再有就是用户数据以及物联网技术发展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数据分析能力也有着增强[1]。可以说在当前的企业等各行业的发展中,只有掌握了大数据的技术,才能促进自身在市场中更好的发展。
2.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性
大数据技术对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是也在个人信息的安全方面有着很大的威胁,一些不法分子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在信息上有了泄漏,对个人造成很大的麻烦。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刑法的保护在当前已经非常紧迫。对个人信息行为的侵害有着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这就必须要能够在刑法的保护方面进行加强。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下,对个人信息的泄露也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刑事立法也是以行为社会危害作为风向标的,在个人的信息方面体现的是他人人格利益,在信息的散步以及传播下有可能会造成被害人的自杀以及精神失常等严重的后果,这就必须要能够在刑法保护方面进行加强[2]。
另外,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也是对社会的公正以及对人自由功能保障的体现。并且对法律体系的完善,也要能够对法律保障的整体合力进行支持。只有在刑法保护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信息的安全性保障。
二、当前刑法保护体系的缺陷和信息安全保护优化策略
1.当前刑法保护体系的缺陷分析
从当前的刑法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体系建设来看,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没有和实际的发展情况紧密结合。从信息系统这一对象发展情况来看,在刑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一些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威胁行为进行了规定。在数据存储以及處理的过程有着其复杂性,在相关数据的规定上没有体现出针对性,在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就和国家安全信息系统有着很大的区别[3]。对于刑法中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体系的缺陷问题,要能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化,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保障个人隐私。
2.当前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优化策略
对于信息安全的风险主要是体现在用户不知情下的信息收集以及利用,对个人信息的随意共享以及交易等。这些方面的问题必须要能通过刑法来进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杜绝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发生。笔者结合实际探究了几条针对性的措施,希望对实际的信息安全保护起到促进作用。
第一,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要通过法规的完善制定。在当前大数据时代发展环境下,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就愈来愈重要,这就要能够在立法的保护工作上进行强化,而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是法律保护的基础,所以要加强完善信息安全的立法工作。为能够对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就要能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设工作进行有力的推进,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将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能全面体现。
第二,刑法保护要能从具体着手,对于出售以及非法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罪犯主体要进行完善化,对于非法篡改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要能在刑法中进行规制。要能在司法解法下对一些存有争议的问题加以明确化,由于社会生活存在着复杂性,所以刑法也不会完全的完善化,这就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不断的完善,对个罪中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明确化,要能在个人信息的安全立法方面及时的出台,要能在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制度背景方面加以提供。
第三,要能对技术化的手段加以应用,从而来对个人信息的安全危机得到有效的应用。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能够在信息安全的防护方面起到良好作用,如为能够对垃圾短信以及骚扰电话的防护,就可通过信息拦截服务的软件加以应用,就能对这些垃圾信息进行有效的拦截,也能在信息安全的威胁防护的新的思路方面得以创新发展。
第四,对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加强心法的保护,也要能够对个人信息的数据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对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从具体的措施实施来看,就要能够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上对刑事责任能够得以明确化[4]。在责任上得到了明确,才能有助于信息安全的保障。还要能够对告知同意的原则能得以确立,将其作为个人信息的数据收集以及使用的基础原则。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和完善,才能有助于信息安全的有效保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信息的安全保护也产生了影响,增加了信息安全保护的难度,只有从刑法保护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实际的信息安全保护。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信息安全违法犯罪的案件频发,必须要从立法上以及执法层面进行加强规制,严加处理信息安全的行为。此次主要从理论层面对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解决实际问题起到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林国勇.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机遇与挑战[J].信息化建设.2016(01)
[2]孙黎明.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安全探讨[J].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24)
[3]何培育,蒋启蒙.个人信息盗窃灰色产业链的技术手段与法律规制[J].科技管理研究.2015(24)
[4]张德发.探讨大数据时代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义[J].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22)
作者简介:
邱锐(1995~),女,河北省邢台市人,工作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职务: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摘 要:处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在个人信息的安全方面就有着很大的安全威胁,通过法律的实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就比较关键。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特征,以及在这一环境下的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加以分析,然后对当前刑法保护体系的缺陷和优化策略进行详细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刑法保护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通过刑法的完善化,对信息安全进行保障就比较重要。对于当前的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刑法保护,还有一些方面没有得到完善,这就要能对实际问题进行积极的应对解决,只有从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強,才能保障个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一、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特征及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性
1.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特征分析
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进步,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这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大数据的产生影响了整个时代,在特征上也比较鲜明,在数据产生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媒体以及企业公司等对互联网的应用,从而产生了很大的数据。再有就是用户数据以及物联网技术发展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数据分析能力也有着增强[1]。可以说在当前的企业等各行业的发展中,只有掌握了大数据的技术,才能促进自身在市场中更好的发展。
2.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重要性
大数据技术对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是也在个人信息的安全方面有着很大的威胁,一些不法分子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在信息上有了泄漏,对个人造成很大的麻烦。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刑法的保护在当前已经非常紧迫。对个人信息行为的侵害有着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这就必须要能够在刑法的保护方面进行加强。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下,对个人信息的泄露也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刑事立法也是以行为社会危害作为风向标的,在个人的信息方面体现的是他人人格利益,在信息的散步以及传播下有可能会造成被害人的自杀以及精神失常等严重的后果,这就必须要能够在刑法保护方面进行加强[2]。
另外,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也是对社会的公正以及对人自由功能保障的体现。并且对法律体系的完善,也要能够对法律保障的整体合力进行支持。只有在刑法保护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信息的安全性保障。
二、当前刑法保护体系的缺陷和信息安全保护优化策略
1.当前刑法保护体系的缺陷分析
从当前的刑法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体系建设来看,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没有和实际的发展情况紧密结合。从信息系统这一对象发展情况来看,在刑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一些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威胁行为进行了规定。在数据存储以及處理的过程有着其复杂性,在相关数据的规定上没有体现出针对性,在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就和国家安全信息系统有着很大的区别[3]。对于刑法中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体系的缺陷问题,要能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化,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保障个人隐私。
2.当前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优化策略
对于信息安全的风险主要是体现在用户不知情下的信息收集以及利用,对个人信息的随意共享以及交易等。这些方面的问题必须要能通过刑法来进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杜绝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发生。笔者结合实际探究了几条针对性的措施,希望对实际的信息安全保护起到促进作用。
第一,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要通过法规的完善制定。在当前大数据时代发展环境下,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就愈来愈重要,这就要能够在立法的保护工作上进行强化,而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是法律保护的基础,所以要加强完善信息安全的立法工作。为能够对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就要能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设工作进行有力的推进,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将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能全面体现。
第二,刑法保护要能从具体着手,对于出售以及非法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罪犯主体要进行完善化,对于非法篡改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要能在刑法中进行规制。要能在司法解法下对一些存有争议的问题加以明确化,由于社会生活存在着复杂性,所以刑法也不会完全的完善化,这就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不断的完善,对个罪中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明确化,要能在个人信息的安全立法方面及时的出台,要能在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制度背景方面加以提供。
第三,要能对技术化的手段加以应用,从而来对个人信息的安全危机得到有效的应用。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能够在信息安全的防护方面起到良好作用,如为能够对垃圾短信以及骚扰电话的防护,就可通过信息拦截服务的软件加以应用,就能对这些垃圾信息进行有效的拦截,也能在信息安全的威胁防护的新的思路方面得以创新发展。
第四,对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加强心法的保护,也要能够对个人信息的数据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对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从具体的措施实施来看,就要能够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上对刑事责任能够得以明确化[4]。在责任上得到了明确,才能有助于信息安全的保障。还要能够对告知同意的原则能得以确立,将其作为个人信息的数据收集以及使用的基础原则。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和完善,才能有助于信息安全的有效保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信息的安全保护也产生了影响,增加了信息安全保护的难度,只有从刑法保护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实际的信息安全保护。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信息安全违法犯罪的案件频发,必须要从立法上以及执法层面进行加强规制,严加处理信息安全的行为。此次主要从理论层面对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解决实际问题起到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林国勇.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机遇与挑战[J].信息化建设.2016(01)
[2]孙黎明.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安全探讨[J].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24)
[3]何培育,蒋启蒙.个人信息盗窃灰色产业链的技术手段与法律规制[J].科技管理研究.2015(24)
[4]张德发.探讨大数据时代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义[J].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22)
作者简介:
邱锐(1995~),女,河北省邢台市人,工作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职务:学生,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