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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琴在《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中撰文《可行能力短缺与失地农民的困境》指出,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在这个意义上,可行能力是一种“自由”,即实现各种不同生活方式的自由。这一概念的提出,为透视中国的失地农民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但有人将失地农民的可行性能力归纳为利益表达、产权建构和资产三个方面并不能充分解释失地农民的现实困境。事实上,当前失地农民现实的、根本的困境是:以利益表达能力不足、经济参与能力短缺和社会机会缺失为关键特征的可行性能力短缺。此三项能力的短缺使失地农民成为潜在的贫困群体。征地对于农民而言,不仅失去了土地及一些直接的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在众多活动领域的选择自由、寻求发展的机会和能力。改善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必须全面提升失地农民的利益表达能力和经济参与能力,为其提供充分的社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