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时期长江沿岸码头城市多元社会治理的法秩序——以上海、武汉及重庆为例

来源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e07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明清时期,上海、武汉及重庆等长江沿岸主要码头城市得益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自治力量逐渐加强,由此在社会治理层面呈现内生法秩序与外生法秩序共存的特点。外生法秩序主要体现为中央集权下的衙门、保甲及团练等行政管理制度;内生法秩序体现为以士绅为代表的地方精英阶层及行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管理的制度。这些城市多元社会治理的法秩序主要体现为中央集权管理与社会自治,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发展导向,呈现出内生法秩序与外生法秩序博弈的状态。城市自治的本质是维护封建威权统治,弥补官治之不足,没有深层次的触及民主与分权。当今,政府需要
其他文献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样的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中小学语文学科使用全国统一编写的教科书,正是为了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立德树人,培养什么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