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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新政发[2004] 76号)文件规定,对1993年以来分税制财政体制做了适当调整,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并从2005年起初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现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问题作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