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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9年1月2日发布的第119号公告,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