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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谐社会成为社会主义体系构建的一个新的价值定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法律人性化的价值取向即是法律对和谐这一价值选择的具体体现.柔性执法正是与刚性执法相对应、并与之互为补充的化解矛盾与冲突的一种新形式的执法方式.而这也正是与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司法体系构建相适应的、时代发展的选择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