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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是不是生产性劳动,是劳动价值领域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依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思想和新的发展实践,提出政府公共服务劳动是有别于一般服务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生产劳动,既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也创造剩余价值,价值量大小可以相对测定,劳动成果既有有形、直接的经济和物质价值,也有无形的、潜在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价值,通过潜在的政策市场实现劳动交换,以税收和财政投资的形式实现价值补偿和物质替换。价值和剩余价值受益主体不是政府自身,而是社会或公众总体。应设计科学的劳动价值测评监控体系,改革薪酬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