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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对于我们查找问题,更新观念,解放思想,改进工作,更好履行职责,很有必要,也很有针对性。通过活动,我们对“转什么”“怎么转”有了深刻认识。
转变职能,就要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人大会议答记者问时强调的,要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要切实简政放权,把政府经济职能真正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上来,着力解决市场不能高效配置资源的突出问题,解决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甚至设租寻租等问题,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资源红利。
转变作风,就是要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我们出台的政策措施能够从根本上反映地方、企业、基层的实际以及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愿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同时,要科学把握和平衡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促进“郡县治”、“郡县安”乃至天下治、天下安,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
我委履行宏观调控、政策规划、项目审核、定调价费、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责任,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各方面关系,起到中央经济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协调本部的作用。履行好这些核心职责,需要机关各单位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稳准狠地取消和下放与核心职责关系不大的行政审批事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政策规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等重大职责事项上来,调动地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近年来,我委及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全面增强,制定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与此同时,我们履行核心职责仍然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撑,法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一方面,在履行关系发展改革工作全局的投资管理监督、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经济体制改革等职能方面,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依据体系,及早化解客观存在的无法可依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在审批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审批核准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此外,要研究出台《重大项目监管条例》,尽快解决稽察工作职权法定的问题,提高稽察工作的权威性。
毛泽东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深切地了解一处地方或者一个问题了,往后调查别处地方、别个问题,便容易找到门路了”。当我们制定政策和重大规划时,必须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地方和基层意见,以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操作性。要抓好主体功能区建设,把革命老区等欠发达地区作为一个特殊类别加以关注并体现出政策差别,使政策分门别类地体现差异化,发挥不同地区地域和资源禀赋差别优势,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要全额支持扶贫开发地区实施的社会、民生、节能减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国家投资项目,使之能够统筹安排和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区分职责和层级,扑下身子,深入了解并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副局长)
转变职能,就要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人大会议答记者问时强调的,要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要切实简政放权,把政府经济职能真正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上来,着力解决市场不能高效配置资源的突出问题,解决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甚至设租寻租等问题,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资源红利。
转变作风,就是要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我们出台的政策措施能够从根本上反映地方、企业、基层的实际以及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愿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同时,要科学把握和平衡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促进“郡县治”、“郡县安”乃至天下治、天下安,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
我委履行宏观调控、政策规划、项目审核、定调价费、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责任,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各方面关系,起到中央经济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协调本部的作用。履行好这些核心职责,需要机关各单位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稳准狠地取消和下放与核心职责关系不大的行政审批事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政策规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等重大职责事项上来,调动地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近年来,我委及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全面增强,制定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与此同时,我们履行核心职责仍然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撑,法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一方面,在履行关系发展改革工作全局的投资管理监督、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经济体制改革等职能方面,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依据体系,及早化解客观存在的无法可依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在审批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审批核准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此外,要研究出台《重大项目监管条例》,尽快解决稽察工作职权法定的问题,提高稽察工作的权威性。
毛泽东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深切地了解一处地方或者一个问题了,往后调查别处地方、别个问题,便容易找到门路了”。当我们制定政策和重大规划时,必须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地方和基层意见,以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操作性。要抓好主体功能区建设,把革命老区等欠发达地区作为一个特殊类别加以关注并体现出政策差别,使政策分门别类地体现差异化,发挥不同地区地域和资源禀赋差别优势,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要全额支持扶贫开发地区实施的社会、民生、节能减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国家投资项目,使之能够统筹安排和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区分职责和层级,扑下身子,深入了解并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