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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營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当前的重要趋势,“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从企业税负、组织架构、业务模式、会计核算等方面,结合建筑施工业的实际情况,对“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的变化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建议
“营改增”这一重大举措不仅会影响到税收负担和财务会计核算处理方式,而且会对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模式、财务管理、供应商选择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此次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指导思想:一是要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二是要有利于企业及行业的发展。而根据对建筑企业的调研和测算,其结果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思想不尽一致。
一、实行“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影响
(一)企业实际税负显著增加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定为11%,小规模纳税人定为3%。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建筑业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如果不能抵扣或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会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现有环境及执行条件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的行业都统一实施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根据测算,成本费用中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的最大比率约为60%左右,如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即成本费用进项中有40%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劳务用工、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租金等支出都没有增值税发票,另外,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流动性大、施工地域范围广、涉及材料品种多,一些地方材料,就地取材,个体户供料多以及甲供材料、水电等费用也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还有税改前大量的存量资产,都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加重。
(二)对产品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预算的部分内容就需要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发生了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规定来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必须要有相应的调整。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比如在招投标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编制的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原工程结算收入中所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费等。
(三)对建筑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筑企业实行营业税时,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实行“营改增”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四)影响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
1.对企业组织架构影响。增值税征管以票控税,对跨法人每一个增值环节均严格征收增值税,对建筑企业集团多级法人、内部层层分包的组织架构模式提出挑战,企业税务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大增加。建筑业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征收,“营改增”后需要从增值税缴纳地点考虑相应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并且增值税征管严格,管理链条长,潜在风险也大。
2.对企业业务模式的影响。由于建筑施工(税率11%)、购销(税率17%)、设计(税率6%)等业务的税率不同且差异较大,需要考虑有关业务分拆或合并,基于税负最小化来考虑EPC、BT、BOT等业务模式的规划和运作;企业集团物资、设备、资金、劳务分包等集中管理模式,则需相应调整以适应征收增值税的要求,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如果实行统谈、统签、统付,则不符合增值税货物(服务)、资金、发票必须流向一致的抵扣要求,需实行分签、分付,发票需要开具给真正的成本费用主体(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五)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业税会计核算科目较简单,计提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贷记“银行存款”。实行“营改增”后,如为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内应设九个专栏: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从会计科目设置上比较就增加了许多,核算方式也就相应复杂,对会计核算影响较大。
(六)影响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选择
增值税实行环环抵扣,而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为实现企业税负最小化和经济利润最大化,施工企业就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并通过合同协议、付款控制等方式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等那些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伙伴,否则企业税负会大大增加。
(七)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
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大,“营改增”后需要增设税务管理机构(部门)、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申报缴纳,购置增值税相应的税控设备、系统等,增加有关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实务操作的培训费用。
二、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全面、重大和深远的,建筑企业必须未雨绸缪,超前研究,积极应对。
(一)组织开展“营改增”测算,准确、完整、量化地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各种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为明确的有准确详细数据支持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诉求建议,争取有利的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试点政策。如降低税率、增加抵扣、简化征管、适度优惠等。同时,向各级企业的相关领导、涉税业务相关人员宣讲“营改增”政策,让大家高度重视“营改增”对企业的重大影响,在组织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提前做好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各项准备。
(二)建筑企业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
施工企业应优化内部流程,加强增值税核算环节的匹配。增值税采取的是凭借专用发票实现税款的抵扣,企业应促进建筑施工现场的信息化建设,努力克服因项目地域分散而带来的交通、通讯不便利等困难,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效益与水平,积极建立与健全账务资料的处理系统,防止增值税的扣税凭证的取得不完整的情况发生。
(三)设置税务专岗,配备人员,负责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四)应熟悉掌握“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如: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记录、销项税额会计处理、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税收优惠会计处理、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过渡期特殊业务会计处理、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五)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无疑给企业税收筹划以新的空间。建筑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才能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的筹划方案。如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施工材料采购的筹划,固定资产购进的筹划等,如何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是需要每个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仅事关企业本身,也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带来重要影响。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要对“营改增”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适应“营改增”后的变化,将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ISBN978-7-5095-4690-1
[2]戴国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年3期
【关键词】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建议
“营改增”这一重大举措不仅会影响到税收负担和财务会计核算处理方式,而且会对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模式、财务管理、供应商选择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此次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指导思想:一是要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二是要有利于企业及行业的发展。而根据对建筑企业的调研和测算,其结果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思想不尽一致。
一、实行“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影响
(一)企业实际税负显著增加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定为11%,小规模纳税人定为3%。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建筑业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如果不能抵扣或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会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现有环境及执行条件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的行业都统一实施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根据测算,成本费用中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的最大比率约为60%左右,如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即成本费用进项中有40%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劳务用工、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租金等支出都没有增值税发票,另外,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流动性大、施工地域范围广、涉及材料品种多,一些地方材料,就地取材,个体户供料多以及甲供材料、水电等费用也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还有税改前大量的存量资产,都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加重。
(二)对产品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预算的部分内容就需要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发生了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规定来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必须要有相应的调整。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比如在招投标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编制的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原工程结算收入中所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费等。
(三)对建筑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筑企业实行营业税时,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实行“营改增”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四)影响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
1.对企业组织架构影响。增值税征管以票控税,对跨法人每一个增值环节均严格征收增值税,对建筑企业集团多级法人、内部层层分包的组织架构模式提出挑战,企业税务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大增加。建筑业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征收,“营改增”后需要从增值税缴纳地点考虑相应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并且增值税征管严格,管理链条长,潜在风险也大。
2.对企业业务模式的影响。由于建筑施工(税率11%)、购销(税率17%)、设计(税率6%)等业务的税率不同且差异较大,需要考虑有关业务分拆或合并,基于税负最小化来考虑EPC、BT、BOT等业务模式的规划和运作;企业集团物资、设备、资金、劳务分包等集中管理模式,则需相应调整以适应征收增值税的要求,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如果实行统谈、统签、统付,则不符合增值税货物(服务)、资金、发票必须流向一致的抵扣要求,需实行分签、分付,发票需要开具给真正的成本费用主体(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五)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业税会计核算科目较简单,计提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贷记“银行存款”。实行“营改增”后,如为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内应设九个专栏: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从会计科目设置上比较就增加了许多,核算方式也就相应复杂,对会计核算影响较大。
(六)影响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选择
增值税实行环环抵扣,而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为实现企业税负最小化和经济利润最大化,施工企业就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并通过合同协议、付款控制等方式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等那些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伙伴,否则企业税负会大大增加。
(七)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
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大,“营改增”后需要增设税务管理机构(部门)、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申报缴纳,购置增值税相应的税控设备、系统等,增加有关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实务操作的培训费用。
二、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全面、重大和深远的,建筑企业必须未雨绸缪,超前研究,积极应对。
(一)组织开展“营改增”测算,准确、完整、量化地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各种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为明确的有准确详细数据支持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诉求建议,争取有利的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试点政策。如降低税率、增加抵扣、简化征管、适度优惠等。同时,向各级企业的相关领导、涉税业务相关人员宣讲“营改增”政策,让大家高度重视“营改增”对企业的重大影响,在组织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提前做好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各项准备。
(二)建筑企业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
施工企业应优化内部流程,加强增值税核算环节的匹配。增值税采取的是凭借专用发票实现税款的抵扣,企业应促进建筑施工现场的信息化建设,努力克服因项目地域分散而带来的交通、通讯不便利等困难,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效益与水平,积极建立与健全账务资料的处理系统,防止增值税的扣税凭证的取得不完整的情况发生。
(三)设置税务专岗,配备人员,负责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四)应熟悉掌握“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如: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记录、销项税额会计处理、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税收优惠会计处理、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过渡期特殊业务会计处理、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五)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无疑给企业税收筹划以新的空间。建筑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才能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的筹划方案。如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施工材料采购的筹划,固定资产购进的筹划等,如何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是需要每个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仅事关企业本身,也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带来重要影响。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要对“营改增”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适应“营改增”后的变化,将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ISBN978-7-5095-4690-1
[2]戴国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