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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发布后,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垃圾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水泥适用政策问题。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有关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