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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县级统计部门作为统计系统的末梢神经.直接组织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活动,可以说县级统计部门既是统计活动的管理者,又是统计数据的生产者。如何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依法强化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切实发挥《统计法》在基层统计工作中保障效应.必须正视基层执法工作现状.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笔者结合基层执法工作现状谈几点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