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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市委并各有关财委,并发政府财经各部党组:中央批准“中财委(资)关于一九五四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暨“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并认为中财委(资)对扩展公私合营工业所提出的政策原则及一九五四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工作方针和具体措施是正确的和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