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因此,我国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问题,重点加强食品企业的事前事后监管。本文首先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原因,然后探讨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以期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更有效帮助。
[關键词]食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食品安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4.104
[中图分类号]F203;F4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4-0-02
民以食为天,对人类而言,食品是人类必不可少的生命来源和最基本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食品质量的安全追求也越来越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欠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质量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其中,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先进的技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消极影响;而欠发达国家的食品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食品加工技术及监督缺陷等问题。本文针对当下食品安全的现状,重点分析加强食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1 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壤中摄入了大量由工业、城市产生的大量废气、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导致土壤中含毒量、金属量严重超标,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此外,人为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食品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由食源性疾病引发的问题
通俗地说,食源性疾病就是吃出病了,食物中毒了。你吃坏了拉肚子,就是食源性疾病。专家在解读《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时介绍,由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当前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保守估计,我国每年发生数十万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病人次上千万。
1.2 食品受到污染引发的问题
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一部分唯利是图的种植者、养殖者为了加快食品生产速度,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催长素等,甚至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从而导致人民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1.3 没有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工艺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
部分食品企业为了增加收益,超量使用添加剂,随之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譬如,四川彭州泡菜就是用违禁“工业盐”腌制的,山西老陈醋是添加化工原料“非食用冰醋酸”,另外,还有让我们谈“红”色变的“苏丹红事件”等。可见,新技术、新工艺为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质量问题。现在,很多超市、饭店、自家餐桌上都出现了转基因蔬菜。
1.4 食品的流通环节出现问题
当下,食品流通中较为薄弱环节就是食品的仓储、储运、货柜达标。一旦食品的某个流通环节出现问题,大量需要保鲜、保质的食品就会腐败、变质。
1.5 企业违法生产经营
某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进行加工、添加非食品原料等,最终致使食品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2 引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严重污染的农业生产环境
当前,工业和城市排出的大量有毒物质渗入到土壤中,致使农村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大量农作物的食品安全质量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此外,很多农民为了提高收益,在种植过程中喷洒化学农药,但这会严重影响农产品安全质量。过去,我们的先辈施用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来为农村土壤提供营养成分。而反观当下,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中含有很多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的“有机肥”并没有经任何处理,不仅不能为农村土壤提供营养成分,还会严重污染农业生产环境和溪流。由此可见,科技发展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破坏了人们的生存环境。
2.2 部分加工工艺存在问题
现如今,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工艺始终处于落后状态。在某些地区,落后的农业设施和粗糙的生产工艺,使其仍采用小农经济的模式。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大多数农民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不能科学地使用先进设备进行农作物种植、加工。他们只是在现有条件下,生产出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但这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甚至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些食品加工企业为了个人利益,没有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相应操作;第二,有些不法商贩为了减少成本,超量使用非法的食品添加剂;第三,食品加工企业不能合理、科学地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
2.3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现阶段,只有农产品质量出现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才会对其进行相关调查。而这样做,只是亡羊补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一般来说,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都是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部门,它们各部门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各自为伍,各自为战,并不能形成一股合力,这是导致执法力度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在有些机关中,食品监管工作的内部也没有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这导致原本就很薄弱的监管能力变得更加薄弱。另外,部分地方政府打着打假的旗号,只是假打,或默许甚至公开支持制假售假。
2.4 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食品法规的覆盖面并不全面,没有较为系统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且现有法律法规仍较为分散、零乱,制定的标准也相对较少。比如,关于农药残留问题,美国规定了115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而日本、加拿大也有96种。而相比之下,我国只规定了62种。
2.5 食品企业与监管部门处于“猫鼠同眠”的状态
古往今来,商人一向是唯利是图的。因此,有些食品企业受利益的驱使,容易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动手脚,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制假、造假、售假的成本较低,且处罚力度不足,即使出现问题,只要向有关部门缴纳罚款即可。而在当下,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仍处于“猫鼠同眠”的状态,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3 加强食品企业事前事后监管的必要性
3.1 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
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市场机制仍处于不健全的状态,市场体系也不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3.2 服务发展的务实举措
之前,我国主要实行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的策略,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我国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开始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不再单一的由政府进行监管。社会共治是时代潮流的趋向。我国不仅需要有力的“管”,更需要有效的“放”,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3.3 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般来说,1年时间,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率高达10%,平均计算,登记市场主体的新客户每天能达到100多户。随着新型经济业态的不间断涌现,市场监管迎来了新的挑战。一旦监管无法达到要求,市场秩序风险就会随时出现,阻碍新的市场主体发展。经济业态仍需要规则来维护,要有规范来制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才能保证市场始终处于放而不乱、活而有序的状态。
4 加强食品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的具体措施
4.1 建立单一部门按食品不同类别全程监管的模式
现阶段,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简单来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就是一个品种由一个部门负责、每个部门负责一个监管环节。这样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缺陷,其行政协调力和沟通力较差、执法力度也远远不足,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效率较低。此外,在该模式中,我国各监管部门合作存在间隙,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互不干涉,分别由不同部门监管,这就为不法商家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明确监管主体的分工来提高监管效率。我国还可以按食品类别建立单一部门施行全程监管机制,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監管,改变多部门同时监管却又谁都不管的问题。只有形成一种责任到具体机构、责任到具体单位、责任到具体人的机制,才能确保我国食品监管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4.2 提升监管强制力,设立食品质量安全警察
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这不仅仅由商家道德问题引发的,更是由于我国监管强制力不够造成的。目前,我国已加大力度处置不法商家,但由于高利润、低犯罪成本的诱惑,某些黑心商家不惜铤而走险,频频作案。面对这一问题,我国设立了专门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警察,以有力打击食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专门设立相关警察,可以集中力量打击各种造假和投机行为。针对重大刑事案件,可以设立“专案组”,组织有经验、有相关知识背景的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彻查整个行业链中各个环节出现的导致食品安全的问题,并公示结果,提高违法成本,使那些想钻空子的厂商放弃通过投机行为提高利润的做法,从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概率。
4.3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
无论是目前国际通用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典,还是发达国家相关立法经验,我国都需对其进行正确分析,从中学习与时俱进的基本立法理念。
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我们要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秉承符合国际社会通用的食品质量安全指南和标准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以最终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的法律体系。
4.4 加大对不法食品企业及个人的惩治力度
在当今时代,食品制假造假事件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对造假者而言,他们可以用较少的罚金换取巨额回报。可见,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鞭策作用。对此,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抽查的力度,增加抽查次数,一旦发现制假造假的企业和个人,立即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而对那些违法情节特别重大的,要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还要提高处罚的罚金。
5 结 语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需要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的多方面监管。消费者要有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企业要重视食品安全质量,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与安危,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强化对食品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凯,石李陪,仇宏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6(3).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Z].2016.
[3]包慧颖.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督整治工作的重点分析[J].现代食品,2016(13).
[關键词]食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食品安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4.104
[中图分类号]F203;F4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4-0-02
民以食为天,对人类而言,食品是人类必不可少的生命来源和最基本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食品质量的安全追求也越来越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欠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质量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其中,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先进的技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消极影响;而欠发达国家的食品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食品加工技术及监督缺陷等问题。本文针对当下食品安全的现状,重点分析加强食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1 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壤中摄入了大量由工业、城市产生的大量废气、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导致土壤中含毒量、金属量严重超标,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此外,人为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食品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由食源性疾病引发的问题
通俗地说,食源性疾病就是吃出病了,食物中毒了。你吃坏了拉肚子,就是食源性疾病。专家在解读《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时介绍,由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当前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保守估计,我国每年发生数十万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病人次上千万。
1.2 食品受到污染引发的问题
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一部分唯利是图的种植者、养殖者为了加快食品生产速度,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催长素等,甚至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从而导致人民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1.3 没有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工艺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
部分食品企业为了增加收益,超量使用添加剂,随之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譬如,四川彭州泡菜就是用违禁“工业盐”腌制的,山西老陈醋是添加化工原料“非食用冰醋酸”,另外,还有让我们谈“红”色变的“苏丹红事件”等。可见,新技术、新工艺为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质量问题。现在,很多超市、饭店、自家餐桌上都出现了转基因蔬菜。
1.4 食品的流通环节出现问题
当下,食品流通中较为薄弱环节就是食品的仓储、储运、货柜达标。一旦食品的某个流通环节出现问题,大量需要保鲜、保质的食品就会腐败、变质。
1.5 企业违法生产经营
某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进行加工、添加非食品原料等,最终致使食品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2 引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严重污染的农业生产环境
当前,工业和城市排出的大量有毒物质渗入到土壤中,致使农村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大量农作物的食品安全质量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此外,很多农民为了提高收益,在种植过程中喷洒化学农药,但这会严重影响农产品安全质量。过去,我们的先辈施用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来为农村土壤提供营养成分。而反观当下,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中含有很多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的“有机肥”并没有经任何处理,不仅不能为农村土壤提供营养成分,还会严重污染农业生产环境和溪流。由此可见,科技发展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破坏了人们的生存环境。
2.2 部分加工工艺存在问题
现如今,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工艺始终处于落后状态。在某些地区,落后的农业设施和粗糙的生产工艺,使其仍采用小农经济的模式。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大多数农民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不能科学地使用先进设备进行农作物种植、加工。他们只是在现有条件下,生产出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但这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甚至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些食品加工企业为了个人利益,没有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相应操作;第二,有些不法商贩为了减少成本,超量使用非法的食品添加剂;第三,食品加工企业不能合理、科学地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
2.3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现阶段,只有农产品质量出现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才会对其进行相关调查。而这样做,只是亡羊补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一般来说,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都是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部门,它们各部门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各自为伍,各自为战,并不能形成一股合力,这是导致执法力度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在有些机关中,食品监管工作的内部也没有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这导致原本就很薄弱的监管能力变得更加薄弱。另外,部分地方政府打着打假的旗号,只是假打,或默许甚至公开支持制假售假。
2.4 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食品法规的覆盖面并不全面,没有较为系统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且现有法律法规仍较为分散、零乱,制定的标准也相对较少。比如,关于农药残留问题,美国规定了115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而日本、加拿大也有96种。而相比之下,我国只规定了62种。
2.5 食品企业与监管部门处于“猫鼠同眠”的状态
古往今来,商人一向是唯利是图的。因此,有些食品企业受利益的驱使,容易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动手脚,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制假、造假、售假的成本较低,且处罚力度不足,即使出现问题,只要向有关部门缴纳罚款即可。而在当下,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仍处于“猫鼠同眠”的状态,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3 加强食品企业事前事后监管的必要性
3.1 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
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市场机制仍处于不健全的状态,市场体系也不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3.2 服务发展的务实举措
之前,我国主要实行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的策略,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我国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开始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不再单一的由政府进行监管。社会共治是时代潮流的趋向。我国不仅需要有力的“管”,更需要有效的“放”,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3.3 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般来说,1年时间,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率高达10%,平均计算,登记市场主体的新客户每天能达到100多户。随着新型经济业态的不间断涌现,市场监管迎来了新的挑战。一旦监管无法达到要求,市场秩序风险就会随时出现,阻碍新的市场主体发展。经济业态仍需要规则来维护,要有规范来制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才能保证市场始终处于放而不乱、活而有序的状态。
4 加强食品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的具体措施
4.1 建立单一部门按食品不同类别全程监管的模式
现阶段,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简单来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就是一个品种由一个部门负责、每个部门负责一个监管环节。这样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缺陷,其行政协调力和沟通力较差、执法力度也远远不足,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效率较低。此外,在该模式中,我国各监管部门合作存在间隙,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互不干涉,分别由不同部门监管,这就为不法商家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明确监管主体的分工来提高监管效率。我国还可以按食品类别建立单一部门施行全程监管机制,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監管,改变多部门同时监管却又谁都不管的问题。只有形成一种责任到具体机构、责任到具体单位、责任到具体人的机制,才能确保我国食品监管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4.2 提升监管强制力,设立食品质量安全警察
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这不仅仅由商家道德问题引发的,更是由于我国监管强制力不够造成的。目前,我国已加大力度处置不法商家,但由于高利润、低犯罪成本的诱惑,某些黑心商家不惜铤而走险,频频作案。面对这一问题,我国设立了专门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警察,以有力打击食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专门设立相关警察,可以集中力量打击各种造假和投机行为。针对重大刑事案件,可以设立“专案组”,组织有经验、有相关知识背景的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彻查整个行业链中各个环节出现的导致食品安全的问题,并公示结果,提高违法成本,使那些想钻空子的厂商放弃通过投机行为提高利润的做法,从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概率。
4.3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
无论是目前国际通用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典,还是发达国家相关立法经验,我国都需对其进行正确分析,从中学习与时俱进的基本立法理念。
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我们要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秉承符合国际社会通用的食品质量安全指南和标准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以最终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的法律体系。
4.4 加大对不法食品企业及个人的惩治力度
在当今时代,食品制假造假事件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对造假者而言,他们可以用较少的罚金换取巨额回报。可见,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鞭策作用。对此,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抽查的力度,增加抽查次数,一旦发现制假造假的企业和个人,立即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而对那些违法情节特别重大的,要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还要提高处罚的罚金。
5 结 语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需要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的多方面监管。消费者要有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企业要重视食品安全质量,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与安危,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强化对食品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凯,石李陪,仇宏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6(3).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Z].2016.
[3]包慧颖.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督整治工作的重点分析[J].现代食品,2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