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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力与警察职权之间的关系绝不仅仅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警察权至少可以分成三种:国家法意义上的警察权、组织法意义上的警察权和职权法意义上的警察权。前两种警察权讲的是警察权力问题,第三种警察权讲的是警察职权问题。两者对警察法治化具有不同的意义。警察职权问题构成了警察法治化的核心,而警察职权立法的完善则具有根本性或基础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