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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了《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26号),现刊登《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供各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