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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提出,旨在调和法的安定性和道德性在现实法律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二律背反。然而,由于它所包含的两个以"正义"为基本范畴而建构的次级公式——"不可忍受性公式"和"否认性公式"所具有的抽象性和模糊性,使得拉德布鲁赫公式本身难以有效消解法律理念的二律背反现象。该公式的法律意义仅只是在重新定位相对主义法学理念的同时,授予法官更大的解释权,从而强化法官统治在法治结构中的功能和地位。